一、檔案借閱利用時間爲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—5:00,寒暑假借閱利用時間另行安排。
二、查閱檔案須出示單位介紹信及查閱者有效身份證件。
三、填寫《檔案利用登記表》,准確提供所查檔案的相關內容(如年代、原所屬院校、部門、查閱目的等)。
四、未經同意不得將檔案擅自帶出本室,如需借閱,需經辦理相應的借閱手續。
五、閱檔時不得隨意塗改、拆卷、劃圈、眉批、增刪、抽頁、剪裁、汙損、遺失,一旦發現上述情況,按《檔案法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六、如需複印、拍照(不准使用閃光燈)檔案,需經檔案館同意,並收取相應的檔案保護費。不得拆卷、不得摘抄、複制和查閱卷內其它無關檔案材料。
七、開具學曆證明、成績證明者,需出示本人畢業證原件或複印件及有效身份證件,並准確提供相應的個人信息。若委托他人辦理,需代辦者出示本人身份證及當事者的授權委托書(包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、委托內容、委托人親筆簽名等)、委托人畢業證。單位前來認證,來者需開具單位介紹信,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。